我国信托业务分类
根据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的信托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信托业务主要按业务范围是否跨国,分为国内信托业务和国际信托业务。
习惯上,我国国内信托业务按其内容分为信托、委托、代理、租赁及其他类信托业务五大类。我国信托类业务一般不强调转移财产所有权(如《信托法》第一章第二条)。按照信托标的物不同,信托类业务分为资金信托、实物财产信托和二者兼有的其他信托三类,主要有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动产与不动产信托等。我国信托机构目前办理的委托类业务主要有资金信托和实物财产信托的委托两类。代理类业务主要有代理有价证券的发行、代理收付款项、信用证签证、代理催收欠款、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管业务等。租赁类业务主要有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综合性租赁、回租租赁等。其他类业务主要有经济与金融咨询、证券业务、公司理财等。
我国国际信托是指信托机构采用信托方式以吸收和利用外资为主要目的的信托业务。目前,我国国际信托业务有国际信托投资、在境外发行和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国际融资租赁、对外担保及国际咨询业务。
信托公司综合实力排名https://www.pixiuvip.com/xintuogongsi/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优谱分类网上看到的,谢谢!